建筑材料及制品防火检测_耐火极限测试单位

2020-06-29  浏览:1264

质检天下检测

建筑工程所用的材料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,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取样送检,把取好样品送到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材料性能检测。应做先检测后使用,建设工程材料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使用。我国从1985年起启动了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及相关试验方法的研究,并于1987年首次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《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方法》(GB 8624-87),同时还制定了相关的试验方法标准。经过多年的实践,该标准对我国防火规范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,而现行的版本为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(GB 8624-2012)。

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

依据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》GB 8624-2012标准规定,可将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几种等级:

A(A1、A2)级:不燃材料(制品)

B1(B、C)级:难燃材料(制品)

B2(D、E)级:可燃材料(制品)

B3(F)级:易燃材料(制品)

注解:

A级(不燃性建筑材料):几乎不发生燃烧的材料。

B1级(难燃性建筑材料):难燃类材料有较好的阻燃作用。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难起火,不易很快发生蔓延,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立即停止。

B2级(可燃性建筑材料):可燃类材料有一定的阻燃作用。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会立即起火燃烧,易导致火灾的蔓延,如木柱、木屋架、木梁、木楼梯等。

B3级(易燃性建筑材料):无任何阻燃效果,极易燃烧,火灾危险性很大。

例如,依据GB/T 8624-2012标准规定,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A(A1)级判据:

1、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主要组分

按GB/T 5464 进行试验,其燃烧性能应符合:

炉内平均温升不超过30摄氏度;

试样平均质量损失率不超过50%;

试样平均持续燃烧时间应为0秒。

2、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主要组分、非匀质制品的外部次要组分、整体制品

按GB/T 14402 进行试验,其燃烧性能应符合:

总热值PCS不超过2.0 MJ/kg。

3、非匀质制品的任一内部次要组分

按GB/T 14402 进行试验,其燃烧性能应符合:

总热值PCS不超过1.4 MJ/㎡。

有关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/标准:

GB/T 5464 《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》

GB/T 8625 《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》

GB/T 8626 《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》

GB/T 8627 《建筑材料燃烧或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》

GB/T 14402 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》

GB/T 14403 《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》

GB/T 20284 《建筑材料或制品的单体燃烧试验》

GB/T 20285 《材料产烟毒性危险分级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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